一、與招標人(業主)簽訂招標代理合同;
二、協助招標人將建設工程審批的文件及有關資料送建設主管部門招標辦備案;
三、在建設工程有形市場或新聞媒體發布招標公告;
四、在有形市場投標單位報名,并將報名情況在招標辦備案;
五、對投標申請人組織考察、資格預審,根據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確定合格申請人應當不少于9個;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確定合格申請人應當不少于7個,并報招標辦備案;
六、編制招標文件,擬定評標、定標辦法,送招標辦備案。向投標單位發放標書、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七、組織圖紙答疑,勘踏施工現場;
八、組織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
九、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十、在有形市場進行評標、定標結果公示;
十一、確定中標人,辦理中標通知書,并在招標辦備案;
十二、協助招標人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